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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动车迁入

流程

一、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备齐资料
二、打印环保车型凭证、预选取机动车号牌
a.到环保局打印环保车型凭证(环保局咨询电话:83105400)
b.车主可通过互联网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系统预选号牌
三、刑侦验车岗检验车辆,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车辆,登记审核岗受理资料
四、缴纳工本费(缴费方式: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凭《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在pos机或银行直接付款)
五、领取机动车号牌、临时行驶号牌、行驶证、等级证书

资料

1、原机动车档案;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3、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8、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刑侦验车通知书》原件外省转入的19座以下(含19座客车)和轻型以下货车(含轻型货车)需刑侦检验
10、《机动车注册登记预录入/环保凭证》原件或《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凭证》原件;
11、《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原件(车主单位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

转入标准: 从201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详情咨询深圳环保局机动车尾气管理中心电话:83972110
办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龙井路段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下午5:00,周末、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 22222000
不能转入情况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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