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可以向所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4项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将在5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将在申请人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的车型。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受理;
3、公安机关提出审查意见;
4、批准(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批准(书面说明理由)。